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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科技学院关于评选2020-2021学年奖学金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1-09-0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各学部分院:

根据《潍坊科技学院校级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潍科院字【2017】95号)文件精神(以下简称文件),现组织2020-2021学年奖学金评选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条件

1.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学生(含五年一贯制、三二连读已转段学生)。

2.优秀奖学金仅限于本科第一至第六学期,专科第一至第四学期的课程。

3.专项奖学金仅限于本科第一至第七学期,专科第一至第五学期的成果。

4.评选课程成绩为课程初修成绩(不含补考成绩),评选人员学年所有课程(不包含公共选修课),初修考核全部合格。

5.评选成果已受过奖励的学生,不再参与本次专项奖学金评选。

二、评选课程及成果时间范围

本次优秀奖学金、专项奖学金评选课程及成果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1.评选专项奖学金

专项奖学金包括科研创新奖学金、创新创业奖学金、技能奖学金。

⑴技能奖学金的评选

由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,根据2020年12月份、2021年6月份的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确定(见附件),由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表,同时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、奖学金汇总表,注意评选范围及条件。

⑵科研创新奖学金、创新创业奖学金的评选

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和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评选,由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表,同时填写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、奖学金汇总表,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并上交,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,实践教学中心汇总后审核,反馈给各二级学院。

2.评选优秀奖学金

优秀奖学金评选以班级为单位进行,先由班级确定评选学生范围(应符合奖学金评选学生的基本条件,具体要求见文件)及奖学金等级金额等,各二级分院优秀奖学金分配人数另行通知,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。

3.教务处运行中心汇总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,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在网页端公示3天。

4.教务处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优秀奖学金评选由教务处运行中心牵头,专项奖学金评选由实践教学中心和创新创业学院牵头,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

2.各二级分院需根据通知及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通过班会、公告栏、网站等途径做好宣传,各分院要设置专门的举报电话。

3.在奖学金评选期间,教务处设立举报电话:0536-5106507。

4.各二级学院将汇总表交教务处,纸质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,电子版以Excel表统计,格式见附件1。

5.公示结束后,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教务处,审核盖章后,一份二级学院留存,一份装档案。

潍坊科技学院教务处

2021年9月6日